是。已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司法实践中能够符合已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的案件非常少。而且从所犯罪名到危害后果,再到犯罪情节,都作出了非常严格的限定。从程序上看,已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的低龄未成年人严重犯罪是否应当负刑事责任,还需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
扩展资料
《刑法》第十七条第二款,即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在八种特定犯罪情形下(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而对于已满十二周岁而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无论实施的行为有多极端,造成的影响有多恶劣,也不论该行为被刑法制裁有多严厉,都不能被追究刑事责任。在近些年的恶性犯罪案件中,行为人因不够刑事责任年龄,不具备刑事责任能力,而不受刑法制裁的结果,直接冲击着人们朴素的社会正义感。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人大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年修订 - 最高人民检察院门户网
12岁!低龄未成年人刑责范围再调整 - - 人民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