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建立起代表新兴地主阶级的国家是秦国。
新兴地主阶级:刚刚兴起的地主阶级。
在这里,“新兴”两个字完全是从兴起时间来看的,也就是当时刚刚兴起的地主阶级。地主阶级一般指封建社会地主制经济下,统治阶级剥夺人民的土地所有权,主要以地租形式剥削农民的土地所有者。
地主阶级是地主制经济下的主要剥削阶级和统治阶级。地主阶级中具有较高社会地位、享有政治特权的阶层,汉魏时称为豪强地主,隋唐时称为世族地主,宋代称形势户,明清时称为缙绅地主。他们的出现是封建等级制度的反映。
他们凭借权势,占有或强占强买土地,隐瞒田产,少纳田赋,或用飞洒、诡寄、虚悬等办法,把田赋负担转嫁给中小地主和自耕农。他们利用免徭役的特权荫庇亲属以及佃客。
来源或前身有两个:一部分是从奴隶主阶级转化过来的。他们逐渐改变了他们对奴隶们的剥削形式,采取了新的剥削形式,因而产生了新的生产关系,由此转变成为地主。
另一部分是从新兴商人或手工业农业小生产者上升起来的,他们是比较急进的新兴地主阶级。
地主阶级,一般指封建社会地主制经济下,凭借土地所有权,主要以地租形式剥削农民的土地所有者。封建社会中领主制经济下的一切大土地所有者,如封建领主亦称地主。
地主制经济以中国封建社会最为典型。中国的封建地主对晋中之窗自有土地采取多种经营形式:有的是由自己经营,采取剥削僮奴或剥削雇工的形式。
而主要的是晋中之窗将土地分与他人经营,采取以地租剥削依附农或佃农的形式。
依附农在晋中之窗历代有私属徒、部曲、佃仆等类型;佃农在晋中之窗历代有佃客、庄户、田客、佃户等别称。唐宋以后,分租给佃农的形式逐渐排斥和代替依附农形式,成为地主制经营中的典型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