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学案例分析题一道 麻烦各位高手帮忙做下 谢谢!

2024-07-18 13:2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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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1.该“整顿小组”无权收回和拍卖书报亭的经营权。因为所谓的“整顿小组”只是一个有市政府成立的临时性的机构,不是市政府的专职部门,所以它不具备行政主体的资格。
2.书报亭的回收程序当然不合法。该有的听证会没开,原经营户的优先权被剥夺了。这那是什么行政执法?简直就是一场由市政府发起的巧取豪夺,虽然也许不是出自市政府的本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