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涉及到公益捐款,必须计算出利润总额,以确定捐款的扣除限额。
1、利润总额=2000+11.7+60+10+2-1000-100-500-200-50-40-0.3=193.4万元。
2、广告费的调整:广告费扣除限额按照营业收入(不包括营业外收入)的12%,即(2000+10)*12%=241.2万,广告费未超扣除限额,不需调整。
3、业务招待费的调整:业务招待费按照账面金额的60%且不超过营业收入的0.5%扣除,按0.5%计算的扣除限额=(2000+10)*0.5%=10.05万,按照账面金额60%的计算扣除限额=80*60%=48万元,即业务招待费的扣除限额为10.05,应调增80-10.05=69.95万元。
4、捐款的调整:只有通过特定的公益团体的捐赠才能按照比例扣除,如题,只有通过政府部门对灾区捐款20万元符合规定,那么捐赠扣除限额为193.4*12%=23.08元,那么通过政府部门对灾区捐款20万元可以税前扣除,其他的直接捐赠不得税前扣除,那么调增额为10万元。
5、政府规定被工商局罚款2万元不得税前扣除,调增2万元,另外的8万元营业外支出是什么,如果是行政性罚款,那就不能税前扣除,如果是违约等民事赔偿即可税前扣除,请自行调整。
1、该企业的会计利润总额
企业账面利润=2000+10+1.7+60+10+2-1000-500-300-50-40=193.7(万元)
2、该企业对营业外支出的纳税调整额
(1)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九条规定: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公益性捐赠限额=193.7×12%=23.21(万元)
该企业20万元公益性捐赠可以扣除;
(2)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支出不得扣除:
(四)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五)本法第九条规定以外的捐赠支出;
因此,直接对私立小学的捐赠不得扣除12万元;
行政罚款不得扣除2万元。
故,对营业外支出的纳税调整额为1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