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视塔对电视塔下面居民的辐射危害标准是什么 危害大吗

2025-04-05 22:2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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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这是我搜索来的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环境电波卫生标准》
  本标准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试行)》,控制电磁波对环境的污染、保护人民健康、促进电磁技术发展而制订。

  本标准适用于一切人群经常居住和活动场所的环境电磁辐射,不包括职业辐射和射频、微波治疗需要的辐射。

  1 各词术语
  1.1 电磁波

  本标准所称电磁波是指长波、中波、短波、超短波和微波。

  1.1.1 长波

  指频率为100~300KHz,相应波长为3~1km范围内的电磁波。

  1.1.2 中波

  指频率为300KHz~3MHz,相应波长为1km~100km范围内的电磁波。

  1.1.3 短波

  指频率为3~3MHz,相应波长为100~10m范围内的电磁波。

  1.1.4 超短波

  指频率为30~300MHz,相应波长为10~1m范围内的电磁波。

  1.1.5 微波

  指频率为300MHz~300GHz,相应波长为1m~1mm范围内的电磁波。

  1.1.6 混合波段

  指长、中、短波、超短波和微波中有两种或两种以上波段混合在一起的电磁波。

  1.2 电磁辐射强度单位

  1.2.1 电场强度单位

  对长、中、短波和超短波电磁辐射,以伏/米(V/m)表示计量单位。

  1.2.2 功率密度单位

  对微波电磁辐射,以微瓦/平方厘米(μW/cm2)或毫瓦/平方厘米(mW/cm2)表示计量单位。

  1.2.3 复合场强

  指两个或两个以上频率的电磁波复合在一起的场强,其值为各单个频率场强平方和的根值,可以下式表示:

  式中:E——复合场强,V/m;

  E1、E2......En——各单个频率所测得的场强,V/m。

  1.3 分级标准

  以电磁波辐射强度及其频段特性对人体可能引起潜在性不良影响的阈下值为界,将环境电磁波容许辐射强度标准分为二级。

  1.3.1 一级标准

  为安全区,指在该环境电磁波强度下长期居住、工作、生活的一切人群(包括婴儿、孕妇和老弱病残者),均在会受到任何有害影响的区域;新建、改建或扩建电台、电视台和雷达站等发射天线,在其居民覆盖区内,必须符合“一级标准”的要求。

  1.3.2 二级标准

  为中间区,指在该环境电磁波强度下长期居住、工作和生活的一切人群(包括婴儿、孕妇和老弱病残者)可能引起潜在性不良反应的区域;在此区内可建造工厂和机关,但在许建造居民住宅、学较、医院和疗养院等,已建造的必须采取适当的防护措施。

  超过二级标准地区,对人体可带来有害影响;在此区内可作绿化或种植农作物,但禁止建造居民住宅及人群经常活动的一切公共设施,如机关、工厂、商店和影剧院等;如在此区内已有这些建筑,则应采取措施,或限制辐射时间。

  2 卫生要求
  环境电磁波许辐射强度分级标准见下表。

  波长 单位 容 许 场 强
  一级(安全区) 二级(中间区)
  长、中、短波 V/m 〈10 〈25
  超短波 V/m 〈5 〈12
  微波 μW/cm2 〈10 〈40
  混合 V/m 按主要波段场强;若各波段场分散,则按复《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电波卫生标准》以电磁波辐射强度及其频段特性对人体可能引起潜在性不良影响的阈下值为界,将环境电磁波容许辐射强度标准分为二级:

  一级标准为安全区,指在该环境电磁波强度下长期居住、工作、生活的一切人群(包括婴儿、孕妇和老弱病残者),均不会受到任何有害影响的区域;新建、改建或扩建电台、电视台和雷达站等发射天线,在其居民覆盖区内,必须符合“一级标准”的要求。

  二级标准为中间区,指在该环境电磁波强度下长期居住、工作和生活的一切人群(包括婴儿、孕妇和老弱病残者)可能引起潜在性不良反应的区域;在此区内可建造工厂和机关,但不许建造居民住宅、学较、医院和疗养院等,已建造的必须采取适当的防护措施。

  超过二级标准地区,对人体可带来有害影响;在此区内可作绿化或种植农作物,但禁止建造居民住宅及人群经常活动的一切公共设施,如机关、工厂、商店和影剧院等
  为免高层楼受害电视塔须足够高

  摸不见,看不着,但避无可避,应该如何看待、预防这种电磁辐射污染呢?

  国家环保总局电磁辐射环境管理办公室的有关专家指出,对电磁辐射要保持适度警惕,既不能过度恐慌,也不能漠然以对,“凡事都有一个度,只要控制在这个度的范围内,事态便会良好,电磁辐射防护标准就是环境保护的度。”

  据介绍,我国出台的《电磁辐射防护规定》给出的最敏感段标准是公众为40微瓦/平方厘米,比西方和国际上的标准要严格4倍。

  华南理工大学电子和信息学院教师褚庆昕也持同样的观点:“由于电视塔需要达到一定高度才能保证信号覆盖周边的目标范围。而达到这一高度后,辐射的区域已经超越了居民住宅的高度,基本不会对居民的健康产生影响。而且,和手机比起来,电视接收的电磁辐射要小得多”。

  据介绍,居民的楼房相对电视塔的发射天线矮很多。天线发射的电磁波主瓣越过周围建筑顶部向远处辐射,因此周围地面和一些高层建筑均在电视塔辐射电磁波的弱副瓣区域。长期处于电磁波的弱副瓣区域,可能会使人出现烦躁、头晕、疲劳、失眠、记忆力衰退等症状,这些症状在脱离电磁辐射源后,一般可自行消失。所以规划要控制高层建筑的顶部进入电磁波的弱副瓣区域,以免造成污染。

  专家呼吁,城市规划部门要严格把关,审批和控制电视塔周围建筑高度。另一方面,目前广州拟建的新电视塔周边的住宅小区已经成型,现在有关部门应考虑把新电视塔建到一定的高度,避免一些住宅小区的高层建筑进入电磁辐射污染范围,将电磁辐射对周边居民的影响降到最低。
  典型个案

  北京某居民小区:头昏神经衰弱原来它在作祟

  人们关于电磁污染的忧虑并不是杞人忧天。早在2000年,国家环保总局就完成了首次全国电磁辐射污染源调查,调查结果表明无线电通信和广播电视发射系统发出的电磁辐射已成为一种新的公害。

  去年6月,北京东北角酒仙桥南十里居的东润枫景的居民们备受困扰——这个住宅区东南方大约200多米远的地方耸立着一座无线电广播发射塔,北方还有一座无线电广播发射塔,它离这个小区更近。

  入住后不久,一些居民就反映,家中的无线电话噪音大,常掉线。一些住户还产生头昏、失眠、烦躁、神经衰弱、记忆力减退、心率加快、易疲劳等症状,老人、孩子尤甚。他们怀疑,这一切都与电磁辐射有关系。

  在业主们的要求下,开发商委托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选择了该小区一个房间进行了电磁辐射强度测试。

  国家环保总局电磁辐射环境影响审评专家委员会委员、中国电子学会电磁专业委员会委员赵玉峰教授在对这份报告进行分析时指出:“报告有两处测试数据超出国家标准,电磁辐射强度通过换算得出的中波的电磁波辐射强度分别为14.4伏/米和12.8伏/米,均超过了10伏/米的安全标准,为中间区,按照标准规定,在该环境电磁波强度下长期居住,属于可能引起潜在性不良反应的区域。”

  最后,在东润枫景业主们的努力下,开发商终于和北京人民广播电台达成协议,开发商出资搬迁发射塔。

回答2:

我国出台的《电磁辐射防护规定》给出的最敏感段标准是公众为40微瓦/平方厘米,比西方和国际上的标准要严格4倍。因此,在电视台使用之前,应要求有关部门(如环境辐射检测中心)进行新电视塔的环境影响评估,达到标准才能投入使用,这样的电视塔危害很小。

电视塔是有电磁辐射的。
电磁辐射污染是继公认的大气污染、水质污染、噪音污染之后的“第四大公害”,联合国人类环境大会已经将电磁辐射列入必须控制的主要污染之一。专家解释,任何带电体都有电磁辐射,它无色无味无形,可以穿透包括人体在内的多种物质,人体如果长期暴露在超过安全标准的辐射剂量下,细胞就会被大面积杀伤或杀死,并产生多种疾病。这部分超过标准的电磁辐射叫电磁辐射污染。能制造电磁辐射污染的污染源无处不在,有电视广播发射塔、雷达站、通信发射台、变电站,高压电线,还有电脑、手机、微波炉、电磁灶等。电磁波在空中是直线传播的,理论上讲电视塔附近的电磁强度比较小,类似“灯下黑的感觉”。
一般来说:居民的楼房相对电视塔的发射天线矮很多。天线发射的电磁波主瓣越过周围建筑顶部向远处辐射,因此周围地面和一些高层建筑均在电视塔辐射电磁波的弱副瓣区域。但长期处于电磁波的弱副瓣区域也可能出现以下表现,如家中的无线电话噪音大,常掉线;附近居民产生头昏、失眠、烦躁、神经衰弱、记忆力减退、心率加快、易疲劳等症状(老人、孩子尤甚)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