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造自建房(提取申请人必须房屋产权人或房屋产权人的配偶,在批文有效期内提出申请)需要提交的资料:
1.镇(乡)以上城建部门同意用地证明(或房地产权证)
2.镇(乡)以上规划部门同意建房的批文(在批文有效期内提出申请)
3.购买建筑材料发票或收据
4.《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一式三份加盖单位公章
5. 提取人本人身份证
6. 广州市内提取申请人建行、工行、中行、广州银行、农业银行其中一家的活期存折或银行卡办理提取时,以上资料均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以供核对。
注:
①一套房产只能提取一次,且产权人及配偶共同提取的额度不能超过建造自建自住住房的费用;
②房屋产权人的配偶(房屋产权证或购房合同上没有名字)办理住房公积金购房提取业务时,除携带提取政策要求的上述材料外,还要求夫妻双方持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一同前往经办网点办理。
提取业务办理场所:中心各办事处、管理部和建设银行、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广州银行、农业银行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经办网点(集中封存户中职工提取需到中心办事处、管理部办理)。
自己建房提取公积金,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和规定、分别提供相应的材料,按程序提交后提取,如下:
1、提取住房公积金时,须提供经单位盖章的个人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一式三份)、提取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及以下证明材料:
2、建造自住住房的,提供镇(乡)以上城建部门同意用地证明(或房地产权证)、镇(乡)以上规划部门同意建房的批文、购买建筑材料发票(或收据)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翻建自住住房的,提供镇(乡)以上城建部门同意翻建的批文、房地产权证、购买建筑材料发票(或收据)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符合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的职工到住房公积金开户银行领取并填写提取申请表,持有关证明材料到开户银行办理审核、支取手续。
可以提取的,
在国有土地上大修自住住房的,应当提供《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街道(镇)及其以上城建部门出具的大修证明和购买建筑材料及其他施工费用发票,修房时间以城建部门出具的大修证明签署时间为准。在集体土地上大修自住住房的,应当提供《集体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街道(镇)及其以上城建部门出具的大修证明和购买建筑材料及其他施工费用发票,修房时间以城建部门出具的大修证明签署时间为准。职工不能提供发票或收据的,其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每平方米价格按当地经济适用房每平方米造价计算。职工或配偶在外地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比照本地同等情况办理。
建造自住住房的提取住房公积金流程如下:
1、住房在建的,提交市国土局核发的《国有土地使用证》。
2、当地规划局核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4、住房已建好的,提交市房管局核发的《房地产权证》。
5、职工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6、职工本人的住房公积金卡。
持上述资料到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提取业务。
不用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