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广义上指中央和地方的全部立法、行政、司法和官僚机关。狭义的政府机构仅指中央和地方的行政机关、官僚机关,即依照国家法律设立并享有行政权力、担负行政管理职能的那部分国家机构,在我国,亦称为“国家行政机关”。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是地方各级 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 ,是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实行省长、市长、县长、区长、乡长、镇长负责制。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是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 有执法权力
“政府”,指国家行政机构,包括她具有的行政管理职能和行政公权力,以及担负的相应行政管理责任。例如,我国的国务院(中央人民政府)及其下属的省、市、自治区,地、市(州),县(市)、乡(镇)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