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组成名单:
1、污染物专业工作组
2、微生物专业工作组
3、食品添加剂专业工作组
4、营养与特殊膳食食品专业工作组
5、食品产品专业工作组
6、生产经营规范专业工作组
7、食品容器包装材料专业工作组
8、采样与分析方法专业工作组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委员资格要求: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具有严谨、科学、端正的工作作风。
二、熟悉并热心食品安全标准工作,在食品安全相关专业或业务领域有丰富的工作经验,了解和掌握国内外食品安全标准信息。
三、具有较强的敬业精神,能取得所在单位支持,积极参加委员会组织的各项活动,承担并完成委员会交付的各项任务。
四、在食品安全领域具有较高的造诣和业务水平,具有副高级以上(含副高级)技术职称,年龄在65岁以下(院士除外),身体健康。
五、从事食品安全标准、食品安全监管或与食品安全专业领域密切相关的工作。
六、采样与分析方法专业工作组委员应为多年从事实验室检测、目前尚在实验室工作的人员。
七、能够履行委员的权利和义务,承担相应的职责和任务。
八、原则上不兼任国家食品安全评估委员会工作,特殊情况下可兼任。
九、原则上不同时兼任2个以上专业工作组委员。
十、不在企业任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