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的根据交通运输部《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第十五条规定,“出租汽车驾驶员到从业资格证发证机关核定的范围外从事出租汽车客运服务的,应当参加当地的区域科目考试。区域科目考试合格的,由当地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核发从业资格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