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提出净身出户,这是双方对夫妻财产共同财产的一种处分,与子女的抚养费不能混为一谈。子女抚养费的承担需要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执行。如果说一方在离婚时净身出户,但现在仍有义务给付孩子的抚养费至孩子可独立生活的法定条件成立时止,通常是抚养孩子到十八周岁。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八条规定,子女在正当理由的情况有权要求增加抚养费。正当的情形包括:(1)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其他正当理由如给付一方收入明显增加等。也就是说,随着时间的推移,原先确定的孩子抚养费的前提条件可能会发生很大变化,如物价上涨,生活、学习费用提高,子女患病或者遭受意外伤害,以及父母经济能力改变等,都可能导致子女所需实际费用的增加。
夫妻离婚时分割共有财产,一方所谓净身出户,和支付孩子抚养费没有直接的关系。规定不直接抚养子女一方需要支付孩子的抚养费,具体支付方式和支付额度由离婚双方当事人自行协议,如果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可以起诉至法院,由法院判决。
净身出户还要给抚养费,除非夫妻在离婚时已经约定了放弃的财产折抵抚养费,如果没有约定,则还需要支付
首先,离婚财产分割与支付抚养费是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离婚时,一方如果愿意选择净身出户,这属于个人对于自身财产权利的自由处分,不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是可以净身出户的。其次,离婚后未获得抚养权一方为未成年子女支付抚养费,为法定义务。根据法律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不会因为父母离婚或再婚而终止抚养权和抚养义务。所以,支付抚养费的法定义务原则上不能放弃。所以说,夫妻离婚时分割共有财产一方所谓净身出户,和支付孩子抚养费没有关系。【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