庄有恭(1713-1767)字容可,号滋圃,潮州府澄海县东凤人(今汕头市龙湖区东凤),曾祖父是福建晋江人,庄有恭之父后从潮州徙居番禺。庄有恭自小聪颖,13岁即通《五经》。乾隆四年(1739)即被钦点状元,1744年迁光禄寺卿,1746年特擢内阁学士,入都迁兵部右侍郎,1748年提督江苏学政,1750年授户部侍郎,1751年仍提督江苏学政,并授江苏巡抚。1756年特擢为江南河道总督,1764年已被擢为刑部尚书,次年为协办大学士。他一生清正,勤政爱民,以“勤政爱民,清廉自励”作为为官之道。当时江浙是全国的财赋重心,但常受海潮的影响。作为江苏巡抚,他自然把兴修海塘作为工作中心,其治水思想和方法至今尚有借鉴意义。乾隆三十二年(1767)卒于福建任上,终年55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