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的财产按照下面的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能继承;如果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关于分配额度:
如果没有特别的情形,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均等。
殊情况下法定继承人的继承份额可以不均等。
特殊情况主要是指: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给予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不是应该多分,不具有强制性。
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该不分或少分,这是继承法中权利义务相一致原则的重要体现。
继承人符合下列条件的,应不分或少分遗产:
继承人有扶养能力和条件。
不尽扶养义务。
继承人协商同意也可以不均分。
遗产继承:第一顺位,夫妻,父母,子女。
根据你所述说的情况。离婚后的你丈夫与前妻已经没有任何关系。但是他的女儿、妻子、父母必定有继承权。
房子是你们丈夫情人卖掉的,但是用来作为家庭生活资源,当属夫妻共同的财产。这种情况系你当然有继承权。
遗产继承:第一顺位,夫妻,父母,子女。您作为妻子是有权继承的。
遗产继承:第一顺位,夫妻,父母,子女。
根据你所述说的情况。离婚后的你丈夫与前妻已经没有任何关系。但是他的女儿、妻子、父母必定有继承权。
在和你同居时结婚前卖的房子跟你是没有关系的,你丈夫意外死亡,如果有保险或者赔偿金,你和他父母女儿享有同等继承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