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干部的退休年龄是55岁。具体请参看《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党政机关、群众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干部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都可以退休。(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五周岁,参加革命工作年限满十年的;(二)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参加革命工作年限满十年,经过医院证明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三)因工致残,经过医院证明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
可以到60岁,如是省政协委员可延迟到65岁退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