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认定哪些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2025-04-23 20:2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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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即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为夫妻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抚养、赡养等义务或为夫妻共同利益而与第三人之间产生的一种债务。包括以夫妻双方名义共同借款,不管该借款用于一方个人使用,还是用于双方共同使用,均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以夫妻一方个人名义借款,但所借款项确系用于共同生活或共同经营,只要对方承认或债权人能够证明即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分居,但一方确因履行抚养子女、赡养老人义务所负的债务;因从事合法经营活动,造成亏损所负债务;因从事非法经营或禁止性经营活动,造成亏损所负的债务,如果该活动由夫妻双方共同参与经营,或虽由夫妻一方进行,但另一方明知而不表示反对的,则此类债务亦应作为夫妻共同债务认定。

回答2:

夫妻共同债务遵循共签共担的原则,否则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除非债权人能够举证所借款项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经营使用。

回答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