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委员会成员应具备什么条件,长期欠缴物业费的业能当业委会委员吗?

2025-04-07 06:09: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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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看你们当地的物业管理条例规定内容,一般是不能的。
比如我们重庆市物管条例第二十三条: 业主委员会成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具备一定组织能力;
(三)按期履行交纳物业服务费、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等业主义务;
(四)本人、配偶以及直系亲属未在为本物业管理区域提供物业服务的企业工作;
(五)具备履行职务的健康条件和文化水平。

回答2:

无故拖欠物业费才不能当业主代表或者业委会委员,但如果有明确的原因,非“无故”,当然可以当业主代表和业委会委员。理由如下:作为业主,天然有权利管理小区,参与业委会和业主代表选举,以前的跟物业费挂钩是违法的,因为物业条例规定只有无故不缴纳物业费才失去该项权利,
需要其去法院起诉该业主并拿到法院判定无故的判决结果才能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