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依据建筑面积和人数对楼梯个数是如何做规定的?

2024-11-16 10:33: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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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疏散楼梯的数量应该是由以下几个因素确定的。《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
1、防火分区的设置(公共建筑才考虑防火分区),5.3.2强条中明确,一个防火分区两个安全出口;(防火分区的面积请看表5.1.7)
2、安全疏散距离(表5.3.13强条),要满足表里最不利点的房间门到安全疏散出口的距离;(如果实在超得太多,要么加疏散梯要么调整疏散梯的位置,办法有很多种)
3、公共建筑满足以下条件时,可设一个安全疏散楼,条文5.3.2和表格5.3.2,拿耐火等级一、二级为例,最多建造的层数不超过三层,每层最大建筑面积不超过500平,二、三层人数之和不超过100人(人数核定请参照《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p55表2.5.1,或直接标定每个房间的使用人数)只要满足上述条文及表格里的规定要求,即可以设置一部疏散楼梯。
4、居住类建筑(请看条文5.3.11条及表5.3.11)居住建筑分防火单元,如任一层面积大于650平,任一户门到安全疏散梯的距离超过15米,那么安全疏散梯的数量就不小于两个了,但是当遇到,前提是通廊式非住宅类的居住建筑,比如说宿舍设一个外廊通往各个房间,就是属于这类的建筑,同样是与耐火等级一、二级为例,最多建造的层数不超过三层,每层最大建筑面积不超过500平,二、三层人数之和不超过100人(人数核定请参照《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p55表2.5.1,或直接标定每个房间的使用人数)只要满足上述条文及表格里的规定要求,即可以设置一部疏散楼梯。

回答2:

疏散楼梯的数量应该是由以下几个因素确定的。《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
1、防火分区的设置(公共建筑才考虑防火分区),5.3.2强条中明确,一个防火分区两个安全出口;(防火分区的面积请看表5.1.7)
2、安全疏散距离(表5.3.13强条),要满足表里最不利点的房间门到安全疏散出口的距离;(如果实在超得太多,要么加疏散梯要么调整疏散梯的位置,办法有很多种)
3、公共建筑满足以下条件时,可设一个安全疏散楼,条文5.3.2和表格5.3.2,拿耐火等级一、二级为例,最多建造的层数不超过三层,每层最大建筑面积不超过500平,二、三层人数之和不超过100人(人数核定请参照《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p55表2.5.1,或直接标定每个房间的使用人数)只要满足上述条文及表格里的规定要求,即可以设置一部疏散楼梯。
4、居住类建筑(请看条文5.3.11条及表5.3.11)居住建筑分防火单元,如任一层面积大于650平,任一户门到安全疏散梯的距离超过15米,那么安全疏散梯的数量就不小于两个了,但是当遇到,前提是通廊式非住宅类的居住建筑,比如说宿舍设一个外廊通往各个房间,就是属于这类的建筑,同样是与耐火等级一、二级为例,最多建造的层数不超过三层,每层最大建筑面积不超过500平,二、三层人数之和不超过100人(人数核定请参照《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p55表2.5.1,或直接标定每个房间的使用人数)只要满足上述条文及表格里的规定要求,即可以设置一部疏散楼梯。

回答3:

第5.3.1条 公共建筑和通廊式居住建筑安全出口的数目不应少于两个,但符合下列要求的可设一个:
  一、一个房间的面积不超过60m2,且人数不超过50人时,可设一个门;位于走道尽端的房间(托儿所、幼儿园除外)内由最远一点到房门口的直线距离不超过14m,且人数不超过80人时,也可设一个向外开启的门,但门的净宽不应小于1.40m。
  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的疏散出口不应少于2个。当其建筑面积不大于50m2时,可设置1个疏散出口。
  二、二、三层的建筑(医院、疗养院、托儿所、幼儿园除外)符合表5.3.1的要求时,可设一个疏散楼梯。

表5.3.1 设置一个疏散楼梯的条件

  三、单层公共建筑(托儿所、幼儿园除外)如面积不超过200m2,且人数不超过50人时,可设一个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
  四、设有不少于2个疏散楼梯的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公共建筑,如顶层局部升高时,其高出部分的层数不超过两层,每层面积不超过200m2,人数之和不超过50人时,可设一个楼梯,但应另设一个直通平屋面的安全出口。
  第5.3.2条 九层及九层以下,建筑面积不超过500m2的塔式住宅,可设一个楼梯。
  九层及九层以下的每层建筑面积不超过300m2、且每层人数不超过30人的单元式宿舍,可设一个楼梯。
  第5.3.3条 超过六层的组合式单元住宅和宿舍,各单元的楼梯间均应通至平屋顶,如户门采用乙级防火门时,可不通至屋顶。
  第5.3.4条 剧院、电影院、礼堂的观众厅安全出口的数目均不应少于两个,且每个安全出口的平均疏散人数不应超过250人。容纳人数超过2000人时,其超过2000人的部分,每个安全出口的平均疏散人数不应超过400人。
  第5.3.5条 体育馆观众厅安全出口的数目不应小于两个,且每个安全出口的平均疏散人数不宜超过400~700人。
  注:设计时,规范较小的观众厅,宜采用接近下限值;规范较大的观众厅,宜采用接近上限值。
  第5.3.6条 地下、半地下建筑内每个防火分区的安全出口数目不应少于2个。但面积不超过50m2,且人数不超过10人时可设1个。
  当地下、半地下建筑内有2个或2个以上防火分区相邻布置时,每个防火分区可利用防火墙上一个通向相邻分区的防火门作为第二安全出口,但每个防火分区必须有1个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
  人数不超过30人且建筑面积不大于500m2的地下、半地下建筑,其垂直金属梯可作为第二安全出口。
  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的疏散出口不应少于2个。当其建筑面积不大于50m2时,可设置1个疏散出口,其疏散出口总宽度,应根据其通过人数按不小于1.0m/百人计算确定;
  注:地下室、半地下室的楼梯间,在首层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隔墙与其它部位隔开并应直通室外,当必须在隔墙上开门时,应采用不低于乙级的防火门。
  地下室或半地下室与地上层不应共用楼梯间,当必须共用楼梯间时,应在首层与地下或半地下层的出入口处,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隔墙和乙级的防火门隔开,并应有明显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