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属于包庇犯罪,是知情不报,不会承担刑事责任。会被单位批评。
包庇罪,是指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行为。本罪为选择性罪名,具体包括窝藏罪和包庇罪。犯窝藏、包庇罪,事前通谋的,以共同犯罪论处。
包庇罪的构成要件
1、客体要件
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司法机关正常的刑事诉讼活动。犯罪对象是各种依照刑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人。
2、客观要件
本罪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窝藏或包庇犯罪人的行为。窝藏,是指为犯罪的人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的行为。这种行为的特点是使司法机关不能或者难以发现犯罪的人,因此,除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外,向犯罪的人通报侦查或追捕的动静、向犯罪的人提供化装的用具等等,也属于帮助其逃匿的行为。包庇,应限于向司法机关提供虚假证明掩盖犯罪人。
3、主体要件
主体是已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4、主观要件
本罪主观上必须出于故意,即明知是犯罪的人而实施窝藏、包庇行为。明知,是指认识到自己窝藏、包庇的是犯罪的人。在开始实施窝藏、包庇行为时明知是犯罪人的,当然成立本罪;在开始实施窝藏、包庇行为时不明知是犯罪人,但发现对方是犯罪人后仍然继续实施窝藏、包庇行为的,也成立本罪。
窝藏、包庇罪,是指明知是犯罪分子,但事先并未通谋,仍对其采取窝藏、包庇,使其逃脱法律的处罚。
窝藏,是为犯罪分子提供藏身的场所或者帮助其隐匿、躲藏的行为。
本罪的特征是:
一、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司法机关在整个刑事诉讼活动中的正常的工作秩序。窝藏、包庇的行为人对犯罪分子提供隐匿场所、虚假证明,在司法机关在侦查、起诉、审判的任何阶段都可发生,而一旦发生,正常的工作秩序就会受到严重干扰,其结果可能致犯罪分子逃脱应得的刑法处罚。
二、本罪在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
1、行为人事先并未通谋;
2、行为人明知是犯罪分子而不举报;
3、行为人对明知是犯罪分子而予以窝藏、包庇。
三、本罪的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即行为人只要年满十六周岁以上、具有刑事责任能力,有窝藏、包庇行为之一,都能构成本罪主体。
四、 本罪在犯罪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是窝藏、包庇罪犯,而故意为之并希望这种结果出现。
窝藏、包庇罪,刑法规定:
一、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这个问题要看性质:
1.如果你只是知道这件事没上报,但没有为朋友做过任何帮助逃避法律的事,那你只是知情不报,不触及犯罪
2.如果你知道了这件事不上报,而且还为朋友做过任何帮助逃避法律的事(比如向警察说谎、为朋友逃避法律出谋划策等等)那你就属包庇罪了
得看盗窃金额是否巨大 具体多少 是否及时归还 你有没有进行劝阻 案情导致的结果影响是否恶劣 你是否收取好处 如果没有,你是属于知情不报 不算严重
你是知情不报,并没有包庇的行为,不用承担法律责任
但作为一个公民,应该积极举报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