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申请认定工伤不能直接起诉索赔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12条规定,依法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因工伤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用人单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告知其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处理。
二、工伤认定程序的过程
(一)申报认定材料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并提供下列材料:
1、本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2、劳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其他建立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
3、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4、工伤事故报告;
5、事故现场目击证人证明材料(二人以上)或能够证明工伤事故的其它相关材料;
6、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提交公安机关或人民法院的判决书或其他有效证明;
7、由于机动车事故引起的伤亡事故的,提交公安交通管理等部门的责任评定书或其他有效证明;
8、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的,提交公安部门证明或其他证明;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认定因工死亡提交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结论;
9、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提交医疗机构的抢救治疗记录、病历和死亡证明;
10、属于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众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提交有效证明;
11、属于因战、因公负伤致残的转业、复员军人旧伤复发的,提交革命伤残军人证及医疗机构对旧伤复发的诊断证明;
12、职工亲属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应提交工伤职工委托证明或亲属关系证明;
13、工会组织代表工伤职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应提交工伤职工委托证明或工会介绍信。
发生工伤,单位或个人、亲属一年内向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
不予认定的,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不是直接到法院起诉处理的
工伤保险条例有规定
第五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一)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的决定不服的;
(二)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
(三)用人单位对经办机构确定的单位缴费费率不服的;
(四)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认为经办机构未履行有关协议或者规定的;
(五)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对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异议的。
1.可以直接到法院起诉单位,但只能按照人身伤害赔偿处理,不建议通过该方式;
2.建议首先要到当地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这个很关键,也是所有问题的前提,不申请工伤认定,一切都是白搭,如果单位不申请的话,你就必须在受伤之日起一年内申请;
3.如受伤被认定为因工受伤,拿到有劳动部门出具的工伤认定决定书后,医药费由用人单位全额支付,工伤治疗、康复期间的工资按原待遇发放;
4.等伤情稳定后可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鉴定工伤等级,然后按照伤残等级向用人单位索要伤残赔偿;
5.如果用人单位不履行上述的义务,你们可以到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直接去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申请,维护你的合法权益,有什么不明白的,可以拨打12333咨询一下当地劳动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