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可以查封养老金账户。
当退休人员作为被执行人时,其可以领取的养老金无疑属于责任财产,可以用于清偿债务。社保机构作为养老金的管理和发放部门,有义务协助人民法院冻结、扣划养老金。考虑到退体人员属于特殊群体,最高法院法研[2002]13号答复,对人民法院执行养老金已经在执行顺位和限度上作出了保护性规定,体现了公平、正义原则。实践中,很多申请执行人的境遇远比作为被执行人的退休人员困难。故社保机构于法于理于情都应协助人民法院执行养老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人民法院扣留、提取收入时,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所在单位、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必须办理。”
法院可以冻结养老保险金用于偿还债务,但一定会给债务人预留生活费。
因为养老保险金也是债务人的财产,属于可保全的财产之一。
法院冻结养老保险金前,不会告知债务人。但在冻结后,会将冻结裁定书送给债务人,也就是告知债务人了。
不可以
会定每月收缴多少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
现在,随着社保保障机制的建立和健全,以及退休待遇的提高,退休养老金作为被执行人的合法收入,人民法院在按照当地规定保留其生活必须费用后,有权对其退休养老金予以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