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草纲目》:“鳝鱼不可合犬血食之”。犬肉、犬血,皆有温热动火、助阳之性,黄鳝甘而大温,陶弘景曰:“黄鳝性热能补,时行病后食之,多复。”指能使旧病复发。二者一起食用,温热助火作用更强,不利于常人;且黄鳝有腥气,更不能与狗肉同煮。近世亦无此烹调习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