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构成医疗事故得看是否符合医疗事故的构成要件:1.医疗事故的主体是合法的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
2.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违反了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
3.医疗事故的直接行为人在诊疗护理中存在主观过失;
4.患者存在人身损害后果;
5.医疗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从你所描述的内容看,1,“后半段因药物欠缺让回家休养.......联系医院,医院称还没有药”这属于不可抗因素,不可抗因素不属于医疗事故。除非是故意以没有药为借口促使病人回家等待治疗,从而拖延了治疗时间,导致了病人死亡,这样的行为肯定是违法的。但是你得有证据证明医院欺骗。
2,第一家医院联系了另外一家医院为病人治疗,后导致病人死亡的,如果第一家医院所联系的第二家医院是具有医疗资质的正规医院,那第一家医院就无责了。责任在于第二家医院是否存在医疗事故的构成要件。
3,从你后面的描述内容来看,“结果放两个星期,胸腔反复积水.....”是否有证据证明病情严重是由于医院在治疗中存在过失而导致的?如果不存在过失是不构成医疗事故的。
所以你可以申请医疗事故鉴定。
我觉得医院还是有责任的对这件事来说,毕竟它拖延治疗,这样对病人来说是不公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