授权委托书仅写“全权代理”而无具体授权, 代理人有哪些权利,没有哪些权利?

2024-11-02 17:39:53
推荐回答(2个)
回答1:

1.
可以写全权代理,但和没有写法律效果是一样的。
2.
必须写清楚代理权限有哪些,如参加一审诉讼、代为撤诉、代为和解、代领执行款等具体问题。
3.
《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九条 委托他人代为诉讼,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必须记明委托事项和权限。诉讼代理人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必须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
4.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八十九条
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交的授权委托书,应当在开庭审理前送交人民法院。授权委托书仅写“全权代理”而无具体授权的,诉讼代理人无权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出反诉或者提起上诉。

回答2:

根据法律规定,只写全权代理,而不写具体授权内容的,视为一般授权。不能行使放弃、变更、承认诉请和反诉。不能代为调解、和解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