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同时享受。如你所说产假期间要照常发放工资,那么申领下来的生育津贴要补产假期间的工资,高于部分要返还给员工。例如:一个员工产假期间工资1000,4个月产假,共4000元工资。生育津贴每月2000,4个月共8000元,8000-4000=4000,这4000元要给员工。如果生育津贴低于产假工资,比如每月500元,4个月共2000元,那么这2000元就计入企业抵工资了,意思是生育津贴支付2000元,企业发工资2000元,员工工资还是4000元。注意工资是应发工资啊。同时发工资期间的税应该退还给员工的,因为生育津贴不上税。
多发钱在社保这块儿肯定不会有错的。产假期间可以只给员工上保险,然后产后发放生育津贴。如果工资高于生育津贴,就不能就高不就低了。原则问题哦~
不是单位效益好就是单位头头不理解生育险政策。生育津贴也叫产假工资,用于支付职工在休产假期间的工资。一般执行的是在休假期间先行正常发放工资,待生育津贴下来后再从中扣除已发工资就是了。
若生育津贴高于工资,则只是扣除已发工资,差额补给职工即可;若生育津贴低于已发工资,则生育津贴不再发给职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