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实践中,即使超过36小时的加班,如果企业按规定支付加班费,就不算违法。
这个是企业发展管理与法律像冲突的问题了。假如你不愿意加班,可以拒绝加班的。当然如果你接受了加班,企业又支付加班费,那实际上就没有法律上的所谓责任了。
不违法,前提是协商一致,而不是强迫劳动。
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个人解释;用人单位因生产需要工人加班加点的,起码要经过劳动者协商一致才能实行,正常的每日加班加点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延长加班时间的,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一个月累计不得超过36小时。
如果用人单位按照劳动法规定如实支付加班费的,就不算违反劳动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