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驾驶证是驾驶员可以驾驶机动车的凭证,代表着该驾驶人员经过了专业的学习并通过考试依法取得了驾驶相关型号机动车的资格,所以机动车驾驶证一定要妥善保管,一旦丢失将会为驾驶车辆带来很多麻烦。当然,机动车驾驶证丢失了也是可以补办的,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六十三条规定,机动车驾驶证遗失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向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核发地以外的车辆管理所申请补发。申请时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一)机动车驾驶人的身份证明;(二)机动车驾驶证遗失的书面声明。符合规定的,车辆管理所应当在一日内补发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人补领机动车驾驶证后,原机动车驾驶证作废,不得继续使用。机动车驾驶证被依法扣押、扣留或者暂扣期间,机动车驾驶人不得申请补发。第六十四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向核发地以外的车辆管理所申请办理第五十七条、第五十九条、第六十条、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第六十三条规定的换证、补证业务时,应当同时按照第五十八条规定办理。
驾驶证遗失后,驾驶人应当申请补领机动车驾驶证,驾驶人可以到任意车管分所,交通支、大队车管站、驾驶证服务点办理,办理时间为1个工作日。如果是境外人员,应当在车辆管理所涉外管理科办理。补办需要的资料:当事人的身份证和复印件,申请补办驾驶证的表格,两张彩色小一寸相片;需要填写补办机动车驾驶证申请,填写自己的姓名、驾驶证的档案号、身份证号码、遗失经过和申请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