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既是自首也属立功
2,立功。当事人根据自己所了解的向警方提供线索,警方并抓获逃犯,且他自己没有参与的案子。
我国刑法规定,自首的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根据刑法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犯罪分子到案后有检举、揭发他人犯罪行为,包括共同犯罪案件中的犯罪分子揭发同案犯共同犯罪以外的其他犯罪,经查证属实;提供侦破其他案件的重要线索,经查证属实;阻止他人犯罪活动;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包括同案犯);具有其他有利于国家和社会的突出表现的,应当认定为有立功表现。
1,构成自首不构成立功,在共同犯罪的自首中,不仅需要交代自己的犯罪行为而且需要交代同案犯的共犯行为。在抢劫致死案件中,甲乙是共犯,根据自首的构成条件,甲若自首,则不仅需供出自己曾抢劫的犯罪事实也必须把共犯乙供出来,所以其供认乙的行为不属于立功。但若甲向警方提供乙的藏身地点等有助于破案的线索,则可以构成立功,且为重大立功。
2,甲是警察,是负有查禁犯罪活动职责的国家工作人员,故不构成立功。因为以下行为不构成立功,1。犯罪分子通过非法手段或者非法途径获得的,2.犯罪分子因原担任的查禁犯罪等职务获取的,3.他人违反监管规定向犯罪分子提供的。4。富有查禁犯罪活动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提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