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协议事项明确、内容合法、双方意思表示真实,则在外人看来,每份协议都具有效力。
如果双方均确认以最后一份协议为准,则可以在最后一份协议中添加一句,之前为此所签署的离婚协议均作废,以此份为准。——只要双方均认可,就没问题。
办理了离婚手续之后离婚协议书才具有法律效力,以最后那份为准。
没有民政局发给的离婚证书,其所有的协议都没有任何效用的!
登记离婚时,向民政提交的哪份协议书有效。
双方签字后,合同成立。
只有当民政审查后,作为登记离婚依据时,才生效。即离婚协议书实质上是附条件的合同。
合同法(1999)
第四十五条 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如果每份都是真是双方真实合法的意思表示,那么应当以最后签署的一份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