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架斗殴,赔偿后,受伤者不追究责任私了了,还签了一份不追究责任的合同,请问公安局还追究责任吗?(急

2025-02-23 07:59:14
推荐回答(5个)
回答1:

1、你朋友已经被拘留了20天了,可能是刑事拘留,说明公安机关已经刑事立案,进入侦查程序,说明已经涉嫌犯罪,刑事部分不能私了。
2、民事部分已经签订了赔偿协议,已经解决了。
3、现在应该主动与公安机关联系,问明情况,如果确实涉嫌犯罪,应该请律师介入,以便维护合法权益。

回答2:

公安局敲竹杠呢。
你朋友根本就没有参与打架,而且你朋友去的时候犯罪行为已经结束了,所以你朋友没有犯法,不应当被追究刑事责任。
公安局拘留20天的行为也是错误的,刑事拘留最长为15天,至于你朋友给受伤者支付的医疗费也可以通过无因管理民事行为追讨回来。
去公安局找局长放人,如果不放的话,向检察院告公安局的干警滥用职权。至于3万元纯属子虚乌有,如果他敢收就给,给了之后,让打收条,然后去检察院控告其刑事犯罪行为,检察院进行自侦,告不死他,看他局长有多大能耐?
当然,还是去向公安局向局长讲清道理,尽量不花钱把你朋友放出来,记得对你朋友不利的证据不要说,而对他有利的证据向公安局说,他们也不敢乱抓人。

回答3:

不会。拿好那份文件,如果有问题,就打110主持公道。一定要手持文件说事。

回答4:

如果够成轻伤,就要刑事拘留的.
你们私下的赔偿合同没用,必须到公安局去签调解协议.
已经拘留20天了?那么,伤者肯定就是轻伤以上了,交三万是让你能取保侯审

回答5:

你们选择私了 没有出什么大事的 公安就不会追究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