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不再罚原则适用于交通处罚吗?

2025-03-01 22:11:24
推荐回答(5个)
回答1:

根据我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四条 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
所以,一事不再罚的适用前提是一个违法行为。在您所说的情况,交通部门已经针对的这样的违章行为进行处罚。那么行政相对人应当改正,如果拒不改正,那么第二次被交管部门发现,就是第二次违法行为了,在这种情况下,一事不再罚就不适用了,交管部门当然可以再次作出处罚决定。

回答2:

  一事不再罚原则适用于交通处罚,但是这是指同一违法行为,不做两次处罚。以下情况除外:
  1、1人有两种以上违法行为,分别裁决,合并执行,可以制作一份行政处罚决定书。
  2、1人只有一种违法行为,依法应当并处两个以上处罚种类且涉及两个处罚主体的,应当分别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回答3:

1、如果交纳罚款以后还是没有参保,被查到后还是要被处罚。
2、上面的行为不违反一事不二罚原则,因为你属于拒不改正。
3、交通协管员没有执法主体资格,他们开单子你可以拒绝接收,其实他们也就是打打工的,你看看那单子上的印章肯定是执法民警的。

回答4:

一事不再罚,因为交警属于公安机关,公安机关是受到《行政诉讼法》规定的,行政诉讼法里有相关规定,一事不再罚。

回答5:

下次被查到还会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