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佳答案越位规则
1.凡进攻队员脚球更接近于对方球门线者,即为处于越位位置。下列情况除外:
a.该队员在本方半场内。
b.至少有对方队员两人比该队员更接近于对方的球门线。
2.当队员踢或触及球的一瞬间,同队队员处于越位位置时,裁判员认为该队员有下列行为,则应判为越位:
a.在干扰比赛或干扰对方;
b.企图从越位位置获得利益。
3.下列情况,队员不应被判为越位:
a.队员仅仅处在越位位置;
b.队员直接接得球门球、角球或界外掷球。
4.队员被判罚越位,裁判员应判由对方队员在越位地点踢间接任意球。如果该队员在对方球门区内越位,那么这个任意球可以在越位时所在球门区内任何地点执行。
规则解释
现在运用的越位规则,是1925年规定的,它对足球运动技术和战术的发展,起到很大推动作用。在某种意义上说,没有越位规定的制度,也没有足球运动的今天。
越位,顾名思义就是越过球的位置的意思。用足球规则的术语来说就是:队员较球更接近于对方球门线者,即处于越位位置。换句话说,当队员踢或顶球时,同队接球队员在对方半场内所站的位置是在球的前面,并且他与对方球门线之间,对方队员不足两名(只有一名对方球员或没有)时,就是越位了。
观众在看台上欣赏比赛,因为角度的关系,往往认为某队员已越位了,实际上并没有越位。因为助理裁判的位置能更加准确地判断队员是否越位。
越位是足球规则中很重要的一条规则,也是较复杂的规则。从定义来讲一般球迷基本上都能理解它的精神实质。但是,足球比赛的形势错综复杂千变万化,场上队员不断地跑动,像有矛就有盾一样,有了造越位战术,也有反越位战术。
越位的情况是多种多样的,越位是攻方的大“忌”,一个个极有威胁的攻势常常丧失在“越位”身上。守方也常用造越位战术瓦解对方强大的攻势,不费什么力气便可将球“抢”到而由本方踢间接任意球。
1.如果同队队员回传球或平行传球时(即球与接球人平行,距对方球门线相等),接球人不算越位,因为他并未在球前面,仅与球平行。
2.判罚越位的关键,不是在队员接球时而是在同队队员传球时即同队队员踢球或顶球的一刹那。当传球时,接球队员如果不处在越位位置,而是在踢出的球在空中或在接球时跑到越位位置,不得判罚越位。相反,虽然队员在同队队员传球时处于越位位置,然后又跑回非越位位置接球,则应判罚越位。在对方队员踢球时,同队队员停球或带球时,无论哪方的队员,无论在何位置,均无越位犯规可言。因为判定越位是指同队队员传球时的一刹那,这是判定越位的主旨和关键所在。
3.如果守方队员故意退出场外造成攻方队员越位属非体育的行为,裁判员不但不判攻队队员越位,反而应在成死球时给守方队员予以警告。
4.国际足联最新规则规定:队员所站的位置与对方倒数第二名防守队员平行(包括守门员),不算越位。
5.队员如处于越位的位置,如果裁判员认为该队员没有影响比赛,没有阻碍对方的活动,或没有从所处的越位位置获得有利条件,不应判罚。
6.最后触球或踢球为对方队员者,不算越位。这一规定系指队员虽然处越位地位,但触球或踢球给他的不是同队队员而是对方队员。但如果是对方队员没有控球权时的触球将球交到队员脚下,则有越位犯规,此时判断越位的依据仍为最后触球的同队队员出球的一刹那。拥有控球权与否由裁判掌握。
7.队员进攻时,由于前冲使身体越过了球门线(跑入网内),裁判员应看该队员是否影响了守门员来决定是否判罚越位。
一、越位位置
1.队员处于越位位置本身并不是犯规。 2.队员处于越位位置: ·队员比球和最后一名对方队员(对方守门员除外)更接近于对方球门线。 3.队员不处于越位位置: ·队员在本方半场内; ·队员带球时; ·队员齐平于最后一名对方队员(对方守门员除外); ·最后一名对方队员(对方守门员除外)比队员更接近于对方球门线。 二、犯规 1.处于越位位置的队员,在同队队员踢或触及球的一瞬间,裁判员认为其就下列情况而言“卷入”了现实比赛中时才被判为越位犯规; ·干扰比赛; ·干扰对方队员; ·利用越位位置获得利益。 2.没有犯规 ·如果队员直接从下列情况下接到球,则没有越位犯规: 球门球; 掷界外球; 角球。
越位规则制订的背景
越位规则是在1874年的足球规则中正式规定的。不过,那时的越位规则跟现在的越位规则有很大的不同。当时规定:攻方队员攻到前场,前面守方队员如果只有两个人(包括守门员)时,那么这个进攻队员就算越位了。19世纪70年代初,足球运动开始在西方等国盛行起来,那时,普遍重视进攻,而不大注意防守。这从当时一些国家常用的比赛阵形(1217,1226)就可以看得清清楚楚,放在前面的锋线队员竟多达六七个。攻方攻到前场,就像决堤的洪水一样,势不可挡。守方一抢到球,也往往容易偷袭成功。这样,由于进攻的人多,防守的人少,造成攻与守的力量极不平衡,严重地影响了球技和战术的发展与提高。另外,由于攻守双方缺少人数上势均力敌的对抗,比赛也就不那么激烈和精彩了。为此,一些人便在战术阵形上动脑筋,有些人则在规则上想方设法给进攻一方以适当的限制。越位规则便是在这样的背景下产生的。
越位规则
1.凡进攻队员较球更接近于对方球门线者,即为处于越位位置。下列情况除外: a.该队员在本方半场内。 b.至少有对方队员两人比该队员更接近于对方的球门线。 2.当队员踢或触及球的一瞬间,同队队员处于越位位置时,裁判员认为该队员有下列行为,则应判为越位: a.在干扰比赛或干扰对方; b.企图从越位位置获得利益。 3.下列情况,队员不应被判为越位: a.队员仅仅处在越位位置; b.队员直接接得球门球、角球或界外掷球。 4.队员被判罚越位,裁判员应判由对方队员在越位地点踢间接任意球。如果该队员在对方球门区内越位,那么这个任意球可以在越位时所在球门区内任何地点执行。
规则解释
现在运用的越位规则,是1925年规定的,它对足球运动技术和战术的发展,起到很大推动作用。在某越位图解种意义上说,没有越位规定的制度,也没有足球运动的今天。 越位,顾名思义就是越过球的位置的意思。用足球规则的术语来说就是:队员较球更接近于对方球门线者,即处于越位位置。换句话说,当队员踢或顶球时,同队接球队员在对方半场内所站的位置是在球的前面,并且他与对方球门线之间,对方队员不足两名(只有一名对方球员或没有)时,就是越位了。 观众在看台上欣赏比赛,因为角度的关系,往往认为某队员已越位了,实际上并没有越位。因为助理裁判的位置能更加准确地判断队员是否越位。 越位是足球规则中很重要的一条规则,也是较复杂的规则。从定义来讲一般球迷基本上都能理解它的精神实质。但是,足球比赛的形势错综复杂千变万化,场上队员不断地跑动,像有矛就有盾一样,有了造越位战术,也有反越位战术。 越位的情况是多种多样的,越位是攻方的大“忌”,一个个极有威胁的攻势常常丧失在“越位”身上。守方也常用造越位战术瓦解对方强大的攻势,不费什么力气便可将球“抢”到而由本方踢间接任意球。 1.如果同队队员回传球或平行传球时(即球与接球人平行,距对方球门线相等),接球人不算越位,因为他并未在球前面,仅与球平行。 2.判罚越位的关键,不是在队员接球时而是在同队队员传球时即同队队员踢球或顶球的一刹那。当传球时,接球队员如果不处在越位位置,而是在踢出的球在空中或在接球时跑到越位位置,不得判罚越位。相反,虽然队员在同队队员传球时处于越位位置,然后又跑回非越位位置接球,则应判罚越位。在对方队员踢球时,同队队员停球或带球时,无论哪方的队员,无论在何位置,均无越位犯规可言。因为判定越位是指同队队员传球时的一刹那,这是判定越位的主旨和关键所在。 3.如果守方队员故意退出场外造成攻方队员越位属非体育的行为,裁判员不但不判攻队队员越位,反而应在成死球时给守方队员予以警告。 4.国际足联最新规则规定:队员所站的位置与对方倒数第二名防守队员平行(包括守门员),不算越位。 5.队员如处于越位的位置,如果裁判员认为该队员没有影响比赛,没有阻碍对方的活动,或没有从所处的越位位置获得有利条件,不应判罚。 6.最后触球或踢球为对方队员者,不算越位。这一规定系指队员虽然处越位地位,但触球或踢球给他的不是同队队员而是对方队员。但如果是对方队员没有控球权时的触球将球交到队员脚下,则有越位犯规,此时判断越位的依据仍为最后触球的同队队员出球的一刹那。拥有控球权与否由裁判掌握。 7.队员进攻时,由于前冲使身体越过了球门线(跑入网内),裁判员应看该队员是否影响了守门员来决定是否判罚越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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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足球运动的历史上,越位规则曾几经修改——
从最早的没有越位,到后来的4个人算越位,逐步演化成了现行的1超越算作越位。
越位规则修改的总体趋势是帮助防守,提高进攻难度,
然而,最近的一次对越位规则的修改,却是为了鼓励进攻的——发生于94年世界杯
越位规则从超越或平行即算作越位改为了平行不越位,另外加了一条——不参与进攻不算越位,
那届世界杯上对后一条规则的经典诠释,正是在巴西对荷兰比赛中,
贝贝托利用对方后卫大意,后排插上,单刀赴会。
而身处越位位置的罗马里奥,很好的为自己的搭档迷惑了对手一把,
他漫不经心的踱步往回走,让当时不适应新规则的后卫们放松了戒备。
球迷当然会对此类的经典进球津津乐道,
旨在鼓励进攻,提高比赛的观赏性的国际足联当然也是乐观其成,
可能是觉得意犹未尽,在本届世青赛上,他们再次尝试性的对越位规则作出修改,
在过去不参与进攻不算越位的基础上,进一步采用"越位后吹"原则——即即使你越位了,
只要你还没碰到球,也照样不吹。
于是在这届世青赛上出现了很多滑稽的景象——
通常是一次越位发生时,被进攻方后场必然是一片兵荒马乱,
进攻球员在拿到球甚至是一脚破门之后,才突然得知自己越位了,比以往更加愤恨的咒骂裁判,
双方的教练员也需要多站起来几次才能安抚自己的心脏,
最搞笑的是解说员和观众,当我们看到一个即将形成的单刀的时候,我们也不知道,那会是一个好球,还是一次越位
有的球,甚至进门了,我们也无法欢呼或者哀号,而是要比以往更加关注的先把目光转向边裁。
而解说员对越位更是无从解说了。
不得不说,边裁个人对于"越位后吹"这一规则理解的不同,会造成判罚效果的极大差异,
有时候,对于某些过于慢性子的裁判,球员教练球迷甚至会有一种被戏耍的愤恨感觉。
FIFA近几年对规则的修改总体趋势是提高比赛观赏性,保护进攻队员的。
比如说对越位规则的修改,对背后铲球的严惩,加时赛金球制,有利进攻犯规不吹原则
以及本次世青赛同时推出的——禁止犯规方被吹罚后接触球,鼓励快速发出任意球,提高进攻流畅性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此次"越位后吹"原则却是极大的伤害了进攻方的利益。
须知,足球比赛,实力占优,大胆进攻的一方,通常喜欢大胆压上,把后防线提前,以压缩对方的活动空间,
并依靠造越位战术来消除对手反击的威胁。
"越位后吹"规则的实行,却极大的打击了这些球队使用造越位战术,大胆压上的勇气。
而那些喜欢防守,打法粗糙的球队,往往却是龟缩在自己的半场,只留一两名队员在前场,
他们很少会对强队使用造越位,有球大脚长传开到前场就是了,才不担心造越位失败呢。
前锋的每一次插上反击对于压上助攻的后卫来说都是一次极大的考验,
以往而言,后卫可以根据边裁及时的判罚来选择回追还是不回追,
而在裁判犹豫暂未判决的情况下,他们往往会本能的回追。
因为前锋的一次越位,顶多是做一点无用功而已,而后卫的一次造越位失误却往往是致命的。
可是,"越位后吹"原则实行以后,由于边裁不及时判罚越位,已经压上的后卫几乎每次都必须回追,
而它的这种表现又可能反过来影响到边裁的判罚。
现代竞技足球比赛的激烈程度已经发展到毫厘之差便可改变整个比赛结果的地步,
射门,跑位,越位,往往要用厘米来精确判别,球员和裁判的肉眼判断往往是不准确的,
边裁也是人,不可能不产生犹豫,在没有电子设备帮助的情况下,他们也不能不受到场上队员动作的影响,
"越位后吹"原则实行后,后卫某次"多余"的回追,有可能就误导了裁判,诱发了一次误判。
另一方面,过去,裁判对越位判决的犹豫或许只是瞬间的,规则逼迫裁判当机立断,
而"越位后吹"后,裁判可能会要犹豫很长时间,造成一次"长考"之后的误判。
须知,瞬间的误判,队员有可能依靠自己的努力来弥补纠正,
而"长考"之后的误判,球员可能死都不知道自己怎么死的。
依照这样的规则,以往判罚磨磨蹭蹭犹豫不决的裁判,反倒可能是掌握"越位后吹"原则的好榜样了。
1.凡进攻队员较球更接近于对方球门线者,即为处于越位位置。下列情况除外:
a.该队员在本方半场内。
b.至少有对方队员两人比该队员更接近于对方的球门线。
2.当队员踢或触及球的一瞬间,同队队员处于越位位置时,裁判员认为该队员有下列行为,则应判为越位:
a.在干扰比赛或干扰对方;
b.企图从越位位置获得利益。
3.下列情况,队员不应被判为越位:
a.队员仅仅处在越位位置;
b.队员直接接得球门球、角球或界外掷球。
4.队员被判罚越位,裁判员应判由对方队员在越位地点踢间接任意球。如果该队员在对方球门区内越位,那么这个任意球可以在越位时所在球门区内任何地点执行。
国际理事会关于越位决议:
1.判断越位,是以同队队员将球传给他的一刹那,而不是他接球时。如队员处在非越位位置,同队队员向他传球或踢出任意球时,该队员在球飞行时跑到前方也不构成越位。
2.如果进攻队员平行于对方倒数第二个防守队员或平行子对方最后两名以上(含两名)防守队员,那么该进攻队员不越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