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中哪一条规定了不参与公司经营的股东也享有分配利润的权利?

2024-11-16 01:50:19
推荐回答(5个)
回答1: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条有规定,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所以分配利润是每个公司股东依法享有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条规定,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

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六条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分别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不得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在公司登记前依法办理批准手续。 公众可以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查询公司登记事项,公司登记机关应当提供查询服务。

回答2: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条有规定,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所以分配利润是每个公司股东依法享有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条规定,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

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扩展资料:

我国《公司法》中所称公司有其特定适用范围:

其一,依据属地主义原则,为依照《公司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公司;

其二,组织形式仅限于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立法未对其他公司组织形式作规定,在实践中则不允许设立。

有限责任公司

概念:指依据公司法由全体股东共同出资设立的,每个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一、特征:

1、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人数有一定的限制,必须是50人以下;

2、股东以各自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财产责任;

3、有限责任公司不公开募集资本;

4、公司的规模可大可小,适应性强;

5、公司的设立程序简单,组织机构灵活

二、设立条件:

1、股东人数符合法定人数;

2、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额3万元;

3、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4、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5、有公司住所。

出资方式:货币出资;实物出资;知识产权出资;土地使用权出资。

股份有限公司

概念:是指依法成立的,其全部资本分成等额股份,通过发行股票筹集公司资本,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公司法

回答3: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条有规定,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所以分配利润是每个公司股东依法享有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条规定,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三条规定,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

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四条规定,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

参考资料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回答4:

这个问题从两方面理解:

1、股东不参与经营,是指“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这是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现代企业制度的核心是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权责明确是所有者、经营者和劳动者及其他利益相关者之间,应当建立起相互依赖又相互制衡的机制。现代企业制度不是法律范畴,是先进国家成熟的社会管理模式,属于制度范畴或国家提倡的经营模式。

2、股东分红,《公司法》

第四条  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第三十五条 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

公司法中只说股东可以享有的权利,没有说股东享有分红权利的前提是参与公司经营。

3、这里还引申出另一个问题,即劳动创造效益还是资本创造效益?以前的答案是第一个;自打改革开放后,肯定了第二个答案。

“投资协议”具有法律效力。分红可以按股权比例,也可以按公司章程约定,这个在“公司法”中留了一个活口。

第二十五条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公司名称和住所;

  (二)公司经营范围;

  (三)公司注册资本;

  (四)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

  (五)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六)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七)公司法定代表人;

       (八)股东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如果你要保证你的权利,就要在投资协议或公司章程中明确分红按什么?

如果你仅打算从法律上得到肯定的、独一无二的按你的想法的答案,是没有的。但,你可以把公司法第四条、第三十五条拿给他们看,其余的不要提了。

回答5:

 “第四条 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股东不参与经营可以不拿工资,但对投资仍然承担公司盈利与亏损的经济风险,所以不管你参加不参加经营,盈利就有收益,亏损也要承担资本缩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