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管部门应该是给你发职称证书的部门,不是你的工作单位,不要你自己盖章的。
一、大中专毕业生首次定职条件(摘自甬人职[1992]31号、甬人职[2007]18号文件)
1、全日制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和成人教育毕业生(先工作后取得学历人员)在专业对口、相近的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可首次确定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具体条件为:
学 历
任职资格及条件
博士学位
确定中级任职资格
硕士学位
从事本专业工作三年,确定中级任职资格
本科毕业
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一年,确定为助理级任职资格
专科毕业
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三年,确定助理级任职资格
中专毕业
从事本专业工作满一年,确定员级任职资格
2、专业不对口的人员,属已列入全国统一资格考试系列的,参加考试取得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其余人员需经专业测试后提交评审委员会评审。
二、大中专毕业生首次定职程序
1、填写《大中专毕业生首次确定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审定表》一式两份,并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档案挂靠单位)签署意见、加盖公章;
2、提交身份证、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2寸免冠照片一张[其中属成人教育毕业(先工作后取得学历)的毕业证书需提供“学信网”上的学历验证打印件。需确定会计初级任职资格的还需要提交会计上岗证原件及证书第1页第2页复印件],报人社局专技科,联系电话:86295656。
3、经审核同意后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文公布。
4、首次定职一般每季度一次,例如1-3月份上交的材料,须到4月份公布和发证书,具体发证时间请关注镇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 http://www.zhhrss.gov.cn )公告栏。
注意:(1)打印本表请打在同一张A4纸正反两面,一式两份。
(2)请将本人联系电话写在身份证复印件上。
你是在人才办的吗?如果是去人才办的,审查意见应该是他们盖章吧?我11月初也要开始办这个了。现在也是有很多疑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