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地方我仔细看了又看,感觉有好多不合理的地方,它没有说清在哪里造成安全事故的幼儿园才不承担责任,如果在园内孩子发生什么意外,例如热水摆放位置不当,小朋友不小心烫到,那这个责任也是孩子和家长承担吗?孩子本身是未成年人,尤其是3~~~6岁幼儿不光是缺乏安全意识,更不会理解明白“责任”,那么小的孩子要承担自己责任纯属幼儿园的无稽之谈,根本不具备法律效力和依据,如果是老师疏忽造成的幼儿伤害,那岂不是成了一种幼儿园责任逃避书吗?不过如果园内一定要和家长签约的话,家长可以提出适当的更改,不知道您小孩的幼儿园有没有签老师的责任书,在任何幼儿园,老师也要签责任书的,家长也有权可以要求看一下!
我仔细了读了,感觉没什么不合理的,可能楼主有点偏溺孩子了!
单“幼儿或家长违反以上条款,造成安全事故的,幼儿园不承担责任”说的确实有点偏激了些,但是防范的防范好应该问题不大!
这个合同还是比较合理的,作为家长你应该关心一下孩子在幼儿园的生活,吃饭,还有学习的。把孩子送到幼儿园为的不就是孩子吗;
要签字的,是有点霸王条款的味道,但不签字,孩子交不了差。
是,因为这是家长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