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司外购的物品用于职工福利,计入福利费,没有标准,计多少都没问题。
2、福利费税前扣除标准是工资总额的14%。
综上,发票金额计入福利费的标准没有限制,但是福利费只有工资总额的14%以内是可以在税前扣除的,超过部分不能税前扣除。
没关系的!但应在食品发票上要有经办人的说明(用于职工或食堂等XX福利)及签章和单位负责人的说明及签章就可以列入福利费了;
1、为职工购买的食品可以在管理费-职工福利费中列支
2、职工福利费列支的金额不能超过工资总额的14%
福利费总额不超过工资总额的14%,超出部分调增缴纳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