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山快译专业版本翻译的,有点乱自己再加调整吧
要求告知以正式的诉讼程序是主要的聚集事实的方法。在今天的诉讼环境,要求告知时期是大部份的战争是哪里打仗和战争时常被嬴得或遗失的地方。 结果, 了解要求告知以便你有效地而且有效率地装于罐头以可允许的要求告知方法作为兵学和战略的工具对每个诉讼人是紧急的。
联邦的要求告知有数个的主要特性。 首先,它主要地是一个不需补充立法即可生效的程序。 大致上,律师引导没有之前的司法认可的要求告知,虽然近几年来法院正在逐渐地监督而且正在要求告知甚至命令次序和时间安排。其次,要求告知规则是灵活的而且通常允许任何的次序, 而且有时重复了使用,不同要求告知方法只对法院的批准要求告知计划服从而且追求对抗虐待的保护。 第三, 管理要求告知的次序通常不是最后的可以上诉的次序。 因为要求告知争论点时常将会是你的未解决的事项计时一个最后的判决在那情况被进入, 上诉状是相对地稀少的。 这意指争论点关于要求告知主要地在审判法庭级别被决定。
最近几年已经见到对要求告知规则的很多改变,主要地藉由为要求告知改革增加压力导致。 许多审判员、诉讼人,立法者和民众认为公民的诉讼是不必要复杂、慢、和贵的; 而且规则 26 直到 37 ,要求告知规则,通常被确认为最坏的罪犯。 因此,过去 10 年已经见到反复的努力为要求告知虐待单一化要求告知而且征有效的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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