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个月成立的公司,今年不需要进行工商年检 企业年检起止日期为每年3月1日至6月30日。 企业工商年检的一般手续 领取年检报告书 参加年检的企业应在规定的时限内携带本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企业年检主管部门领取《年检报告书》。目前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的《年检报告书》有四种,适用于不同类型的企业。 1.《公司年检报告书》。适用于依据《公司法》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其封面为粉红色。在封面上应填写参检名称和营业执照的注册号,并加盖公司印章。表格及填写方法 2.《企业法人年检报告书》。适用于依照《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及其施行细则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包括未按照《公司法》规范的公司。填表说明 3.《年检报告书》。适用于一切领取《营业执照》的分公司、企业和其他经营单位。 4.《外商投资企业、外国(地区)企业年检报告书》。适用于已登记注册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外国(地区)企业。附说明 二、提交资料 (一)凡是填写《公司年检报告书》和《企业法人年检报告书》的企业,应当报送如下材料: 1、《公司年检报告书》或《企业法人年检报告书》(一式两份); 2、年度汇总资产负债表; 3、年度汇总损益表; 4、营业执照副本(一份); 5、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二)凡是填写《年检报告书》的企业,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年检报告书》(一式两份); 2、营业执照副本(一份); 3、由所属法人的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法人印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4、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三)凡是填写《外商投资企业、外国(地区)企业年检报告书》的企业,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外商投资企业、外国(地区)企业年检报告书》(一式两份); 2、年度资产负债表; 3、年度损益表; 4、审计报告书(或称查帐报告); 5、验资报告(资金已到位且已提交过验资报告的除外); 6、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7、营业执照副本(一份)。 连续两年不参加年检的,吊销其营业执照。 对经过审核通过年检的企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其营业执照上加贴当年通过年度检验的标识或在其副本正面或背后年度检验栏中加盖登记机关年度检验专用章。具体做法区分如下: 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其正本上加贴年度检验标识,并在其副本上加盖年检戳记。 非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其正本上加贴年度检验标识,并在其副本背面年度检验栏目中,填写年检年度、审核日期并加盖登记主管机关的年度检验专用章。 《营业执照》,其正、副本上分别加贴年度检验标识。
不需要工商年检。工商年检的时,截止上年12月31日止成立的公司。比如2011年工商年检时,只要你公司是在2010年12月31日以前成立的,那就得参加工商年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