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和规范中央地方共建国家级博物馆的建设和管理,国家文物局、财政部于2010年9月9日印发《中央地方共建国家级博物馆管理暂行办法》。《办法》称,中央地方共建国家级博物馆采取专家评审、行政决策的方式,从省级博物馆中有计划、有重点地遴选和培育,每5年核定一次,予以总量控制。另外,列为中央地方共建国家级博物馆培育对象的,培育期限一般不超过两年。
中央地方共建国家级重点博物馆,是由财政部、国家文物局共同认定,中央和省级人民政府联合共建的地方所属重要博物馆。经对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博物馆进行评估,根据综合得分情况:
首批中央地方共建国家级博物馆(8家)
上海博物馆
南京博物院
湖南省博物馆
河南博物院
陕西历史博物馆
湖北省博物馆
浙江省博物馆
辽宁省博物馆
中央地方共建国家级博物馆培育对象(3家)
重庆中国三峡博物馆
首都博物馆
山西博物院等。
《办法》称,申请认定为中央地方共建国家级博物馆的,应为已运行和对外开放两年以上的省级博物馆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文物藏品具有极高历史、艺术、科学价值,形成完整体系;(二)陈列展览与本馆使命、宗旨紧密契合,社会影响力强;(三)专业技术力量雄厚,能够承担国家重要文化遗产保护、研究和展示任务;(四)具备良好的基础设施,文化传播与社会服务功能有效发挥;(五)建立完善有效的管理制度,制定并向社会公布科学的中长期发展规划。而列为中央地方共建国家级博物馆培育对象的,培育期限一般不超过两年,省级人民政府提供培育期间所需的相关条件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