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词解释(要约,诺成合同,债权人撤销权,不安抗辩权)

如题 名词解释这四个
2024-11-01 01:3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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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一、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发出要约的人称为要约人,收到要约的人则称为受要约的人。要约表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1、内容具体确定。2、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二、诺成合同:诺成合同是指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便告成立的合同。
三、债权人撤销权:指相对人在本人未承认无权代理行为之前,可撤销其与无权代理人订立的合同。
四、不安抗辩权:是双务合同中有先为给付义务的当事人,因他方财显著减少或资力明显减弱,有难为对待给付的情形时,在他方未为对待给付或提供担保前,有拒绝自己给付的权利。

回答2:

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发出要约的人称为要约人,收到要约的人则称为受要约的人。要约表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1、内容具体确定。2、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诺成合同:诺成合同是指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便告成立的合同。

债权人撤销权:指相对人在本人未承认无权代理行为之前,可撤销其与无权代理人订立的合同。

不安抗辩权:是双务合同中有先为给付义务的当事人,因他方财显著减少或资力明显减弱,有难为对待给付的情形时,在他方未为对待给付或提供担保前,有拒绝自己给付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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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3:

债权人撤销权,收到要约的人则称为受要约的人,可撤销其与无权代理人订立的合同,有难为对待给付的情形时,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不安抗辩权。要约表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