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公司法人和股权变更后分公司的法人负责人不需要变更,除非分公司法人与总公司法人是同一个人。
分公司是总公司下属的直接从事业务经营活动的分支机构或附属机构。虽然分公司有公司字样,但它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公司。因为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不具有独立的法律地位,不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分公司的特征具体表现为:
①分公司没有自己的独立财产,其实际占有、使用的财产是总公司财产的一部分,列入总公司的资产负债表中。
②分公司不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③分公司不是公司,它的设立不须依照公司设立程序,只要在履行简单地登记和营业手续后即可成立。
④分公司没有自己的章程,没有董事会等形式的公司经营决策和业务执行机关。
⑤分公司名称,只要在总公司名称后加上分公司字样即可。
分公司要不要变更由变更后的股东决定,已经和你无关了。
不一定的,要看总公司的意见。
没必要变更也不需要,总公司变动其实没有用分公司什么事情,只是如果新法人跟股东觉得分公司的负责人跟过旧老板觉得应该更改一下分公司的负责人这个他们是有权利的。这种职场上面的我也不多提了,大家都心知肚明的。望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