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的资质条件和办理方法如下:
1、根据《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办法》第五条:各资质等级物业服务企业的条件如下:
(一)一级资质:
(1)物业管理专业人员以及工程、管理、经济等相关专业类的专职管理和技术人员不少于3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少于20人,工程、财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
(2)物业管理专业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
(3)管理两种类型以上物业,并且管理各类物业的房屋建筑面积分别占下列相应计算基数的百分比之和不低于100%:
(4)建立并严格执行服务质量、服务收费等企业管理制度和标准,建立企业信用档案系统,有优良的经营管理业绩。
(二)二级资质:
(1)物业管理专业人员以及工程、管理、经济等相关专业类的专职管理和技术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少于10人,工程、财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
(2)物业管理专业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
(3)管理两种类型以上物业,并且管理各类物业的房屋建筑面积分别占下列相应计算基数的百分比之和不低于100%:
(4)建立并严格执行服务质量、服务收费等企业管理制度和标准,建立企业信用档案系统,有良好的经营管理业绩。
(三)三级资质:
(1)物业管理专业人员以及工程、管理、经济等相关专业类的专职管理和技术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少于5人,工程、财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
(2)物业管理专业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
(3)有委托的物业管理项目;
(4)建立并严格执行服务质量、服务收费等企业管理制度和标准,建立企业信用档案系统。
2、新设立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持下列文件向工商注册所在地直辖市、设区的市的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申请资质:
(一) 营业执照;
(二) 企业章程;
(三) 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四) 物业管理专业人员的职业资格证书和劳动合同,管理和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和劳动合同。
扩展资料:
资质审批部门应当自受理企业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对符合相应资质等级条件的企业核发资质证书;一级资质审批前,应当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者直辖市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审查,审查期限为20个工作日。
物业服务企业取得资质证书后,不得降低企业的资质条件,并应当接受资质审批部门的监督检查,资质审批部门应当加强对物业服务企业的监督检查。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办法
需要的资质条件和办理方法如下:
1、根据《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办法》第五条:各资质等级物业服务企业的条件如下:
(一)一级资质:
(1)物业管理专业人员以及工程、管理、经济等相关专业类的专职管理和技术人员不少于3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少于20人,工程、财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
(2)物业管理专业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
(3)管理两种类型以上物业,并且管理各类物业的房屋建筑面积分别占下列相应计算基数的百分比之和不低于100%:
(4)建立并严格执行服务质量、服务收费等企业管理制度和标准,建立企业信用档案系统,有优良的经营管理业绩。
(二)二级资质:
(1)物业管理专业人员以及工程、管理、经济等相关专业类的专职管理和技术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少于10人,工程、财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
(2)物业管理专业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
(3)管理两种类型以上物业,并且管理各类物业的房屋建筑面积分别占下列相应计算基数的百分比之和不低于100%:
(4)建立并严格执行服务质量、服务收费等企业管理制度和标准,建立企业信用档案系统,有良好的经营管理业绩。
(三)三级资质:
(1)物业管理专业人员以及工程、管理、经济等相关专业类的专职管理和技术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少于5人,工程、财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
(2)物业管理专业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
(3)有委托的物业管理项目;
(4)建立并严格执行服务质量、服务收费等企业管理制度和标准,建立企业信用档案系统。
2、新设立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持下列文件向工商注册所在地直辖市、设区的市的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申请资质:
(一) 营业执照;
(二) 企业章程;
(三) 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四) 物业管理专业人员的职业资格证书和劳动合同,管理和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和劳动合同。
扩展资料:
资质审批部门应当自受理企业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对符合相应资质等级条件的企业核发资质证书;一级资质审批前,应当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者直辖市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审查,审查期限为20个工作日。
物业服务企业取得资质证书后,不得降低企业的资质条件,并应当接受资质审批部门的监督检查,资质审批部门应当加强对物业服务企业的监督检查。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办法
新成立的物业公司,只能办理暂三级物业资质。一年后转正。如果符合升级条件,可以在转正的同时,申请资质晋级。
暂三级物业资质办理,根据《物业企业资质管理办法》的规定:
新设立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持下列文件向工商注册所在地直辖市、设区的市的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申请资质:
(一)营业执照;
(二)企业章程;
(三)验资证明;
(四)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五)物业管理专业人员的职业资格证书和劳动合同,管理和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和劳动合同。
暂三级物业资质条件:
1.注册资本人民币50万元以上;
2.物业管理专业人员以及工程、管理、经济等相关专业类的专职管理和技术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
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少于5人,工程、财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
3.物业管理专业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
4.有委托的物业管理项目;
5.建立并严格执行服务质量、服务收费等企业管理制度和标准,并建立企业信用档案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