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员工被单位辞退而产生的纠纷属于劳动争议,劳动争议也属于民事诉讼的。
2、定义:西方国家对劳动争议的处理,有的由普通法院审理,有的由特别的劳工法院处理。由特别的劳工法院处理劳动争议,始于13世纪的欧洲的行会法庭,法国1806年于里昂创设了劳动审理所,此后意大利、德国等国才相继设立了劳工法庭。很多国家处理劳动争议采取自愿调解、强制调解、自愿仲裁和强制仲裁4项措施。劳动纠纷也称劳动争议,是指劳动法律关系双方当事人即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执行劳动法律、法规或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就劳动权利和劳动义务关系所产生的争议。
劳动纠纷是现实中较为常见的纠纷。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与职工建立劳动关系后,一般都能相互合作,认真履行劳动合同。但由于各种原因,双方之间产生纠纷也是难以避免的事情。劳动纠纷的发生,不仅使正常的劳动关系得不到维护,还会使劳动者的合法利益受到损害,不利于社会的稳定。因此,应当正确把握劳动纠纷的特点,积极预防劳动纠纷的发生,对已发生的劳动纠劳动争议又称劳动纠纷或劳资纠纷,是指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在实现劳动权利和履行义务的过程中发生的纠纷。
劳动争议的当事人是指劳动关系当事人双方——职工和用人单位(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具有经营权的用人单位),即劳动法律关系中权利的享有者和义务的承担者。
3、劳动纠纷范围:劳动争议的范围,在不同的国家有不同的规定。根据中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条规定,劳动争议的范围是: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根据《人事争议处理规定》,需要先向当地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一般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仲裁,然后才能向法院起诉。
被事业单位辞退不服向法院起诉属于人事争议诉讼,也属于民事诉讼范围。
人事争议是指事业单位与其工作人员之间因辞职、辞退及履行聘用合同所发生的争议。人事争议的当事人不服处理决定,可向人事争议仲裁机构申请裁决。对于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人事争议诉讼。没有经过人事争议仲裁机构的裁决的,法院原则上不受理。
人事争议诉讼属于民事诉讼范围。程序上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实体处理上适用人事方面的法律规定,主要是依据公务员法、劳动法和人事政策。但涉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劳动权利的内容,在人事法律中没有规定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