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人上班路上摔成重伤,用人单位不承担赔偿责任。
工人未订立劳动合同,与用人单位是事实劳动关系,上班路上摔伤,并非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六)项规定,不能认定为工伤。
工人上班路上摔伤应属于非因工负伤,用人单位对此并无过错,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应当按照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待遇规定,在停工治疗期间,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80%标准支付病假工资,治疗费用应按照当地医疗保险办法规定办理。
但用人单位用工满一个月未签合同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用工满一个月未签合同的,应当从满一个月的次日起向劳动者支付二倍工资。其中,不满一年的,支付到补订书面劳动合同或者解除劳动关系前一日止;满一年的,支付到满一年的前一日止共11个月。
在路上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如果是单位外派路上受伤可以申请工伤,如果与职务行为无关很有可能无法认定工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