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在公司上班患了白血病劳动,合同到期了,公司不续签劳动合同是合法的吗?

2025-04-06 14:35:30
推荐回答(2个)
回答1:

不一定,要看劳动合同到期时劳动者是否处于法定医疗期。法定医疗期已满的可以终止原劳动合同而不续签,只需按照劳动者2008.1.1后的该单位已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每满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不满半年补偿半个月工资,满半年不满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法定医疗期未满的,原劳动合同应当顺延到法定医疗期满为止,然后双方再决定是否续签劳动合同。

法律规定: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至第四十八条、第八十七条规定。

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的规定:

第三条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
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
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
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第四条医疗期三个月的按六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六个月的按十二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九个月的按十五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二个月的按十八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八个月的按二十四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二十四个月的按三十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第五条 企业职工在医疗期内,其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和医疗待遇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回答2:

如果劳动合同到期,双方都可以重新选择是否续签劳动合同,这是双方的权利,公司不再续签合同不违法,应当按照规定给予经济补偿。经济补偿金是每工作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