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规定的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是指集成电路中至少有一个是有源元件的两个以上元件和部分或者全部互连线路的三维配置,或者为制造集成电路而准备的上述三维配置。
布图设计专有权的保护范围应当以布图设计授权文件所确定的三维配置为准。权利人所提交的布图设计的复制件或者图样,或者提交的集成电路样品均可用于确定这种三维配置,且三者所确定的布图设计和保护范围是相同的。
布图设计是集成电路中电子元件与连线的三维配置,集成电路是执行某种电子功能的产品。相同的布图设计应当是执行相同电子功能集成电路的电子元件与连线的三维配置相同。当对以下各种情形比较后均相同时,可以认定布图设计相同:一是比较功能,如果功能不同,则布图设计不同;二是比较性能,如基片的材料、集成规模、元件数量等等;三是比较布局、元件、连线在基片上的分布,包括各层分布及本层分布;四是比较连接状态、元件的连接,元件与连线的连接、输入输出连接等等。
布图设计有不同的表现载体,对比的对象这样确定:一是集成电路之间进行对比,这样最直接;二是图样之间进行对比;三是光刻掩模版之间进行对比;四是其他形式的对比,如包含布图设计全部信息的电子版本之间,在一定条件下也可进行对比;五是交叉对比,如图样与集成电路、光刻掩模版与图样、光刻掩模版与集成电路等。只有双方均采用相同的制造技术、工艺、条件制造集成电路时,除集成电路外的其他对象才可以用来对比。由于对比技术难度大,法院一般无法进行直接对比,应当委托双方当事人认可或法院确认的具有鉴定资质的相应机构进行鉴定。
如能给出详细信息,则可作出更为周详的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