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保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1998年7月1日后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满15年的;
1998年6月30日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2013年6月30日 前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
1998年6月30日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2013年7月1日后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的;
1998年6月30日前应参加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1998年7月1日以后办理参保补缴手续,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的。
按月领取:
基础养老金=(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a+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 费工资)÷2×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1%;
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月数;
以上两项之和为每月领取额。
注意:基本养老金每年7月根据全省统一公布的方案实施年度调整。
本市根据国家统一规定,对2016年底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从2017年1月起调整月基本养老金。调整办法继续实行定额调整、挂钩调整,并对高龄人员适当倾斜。
具体办法为:
一是先统一增加60元;
二是综合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和平均养老金水平两项因素,按本人退休时职务(职级)对应的2016年12月同职务(职级)人员平均养老金为基数,挂钩增加3.9%。
另外,为体现对高龄人员的关怀,本市今年继续对2016年底男满65岁、女满60岁的高龄人员在以上两项普加的基础上再增加20元。
根据国家要求,本市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金总体增长比例低于企业退休人员。
目前国家规定退休年龄为:男60岁,女50岁,女干部55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