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所得税应纳税额如何计算?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方法
一、工资、薪金所得
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每月收入额-3500元或4800元)×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一)特定行业的工资、薪金
特定行业的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的税款,可以实行按年计算、分月预缴的方式计征。
所说的特定行业,是指采掘业、远洋运输业、远洋捕捞业以及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确定的其他行业。
所说的按年计算、分月预缴的计征方式,是指特定行业职工的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的税款,按月预缴,自年度终了之日起30日内,合计其全年工资、薪金所得,再按12个月平均并计算实际应纳的税款,多退少补。
应纳所得税额=[(全年工资、薪金收入÷12-费用扣除标准)×税率-速算扣除数]×12
(二)年终一次性奖金
全年一次性奖金是指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扣缴义务人根据其全年经济效益和对雇员全年工作业绩的综合考核情况,向雇员发放的一次性奖金。一次性奖金也包括年终加薪、实行年薪制和绩效工资办法的单位根据考核情况兑现的年薪和绩效工资。
根据当月不包括一次性奖金的工资薪金的高低,分成两种计算方法。
(1)若当月除了年终一次性奖金以外的工资薪金所得高于3500元,则工资薪金和年终奖各自计税后加总。
年终一次性奖金计税时,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对应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计税,不再扣除费用。
(2)若当月除了年终一次性奖金以外的工资薪金所得低于3500元,将工资薪金和年终奖合并计税。
按合并后减除3500元的余额,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找出对应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然后按合并后减除3500元的余额,根据上述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计税。
例:中国公民王先生2012年12月取得当月工薪收入4600元,同时取得当年的年终奖金28800元。计算当月份应扣缴的个人所得税。
解:
当月工资应纳税额=(4600-3500)×3%=33(元)
28800÷12=2400(元),适用税率10%,速算扣除数为105。
一次性奖金应纳税额=28800×10%-105=2775(元)
共计应扣缴个人所得税=33+2775=2808(元)
本方法的适用规定
计算方法
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扣除标准3500元/月(2011年9月1日起正式执行)(工资、薪金所得适用)
应纳税所得额=扣除三险一金后月收入-扣除标准
2011年9月1日起调整后的7级超额累进税率
应纳税额=(每月收入额-3500元)×税率-速算扣除数,税率和工资参考此图:
应交个人所得税=(工资-个人交五险一金金额-个人所得税扣除额3500元)*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工资、薪金所得,适用7级超额累进税率,按月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征税。该税率按个人月工资、薪金应税所得额划分级距,最高一级为45%,最低一级为3%,共7级。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适用5级超额累进税率。适用按年计算、分月预缴税款的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的全年应纳税所得额划分级距,最低一级为5%,最高一级为35%,共5级。
比例税率。对个人的稿酬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按次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适用20%的比例税率。其中,对稿酬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并按应纳税额减征30%;对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性收入畸高的,除按20%征税外,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万元至5万元的部分,依照税法规定计算应纳税额后再按照应纳税额加征五成;超过5万元的部分,加征十成。工资薪金缴纳个税所得适用的税率:(全部工资薪金扣除1600元)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 速算扣除数
1.500元以下 5%
2.500-2000 10% 25
3.2000-5000 15% 125
4.5000-20000 20% 375
5.20000-40000 25% 1375
6.40000-60000 30% 3375
7.60000-80000 35% 6375
8.80000-100000 40% 10375
9.100000以上 45% 15375
计税金额=全部工资薪金-(社保+医保+失业险+公积金) -1600
应纳个税=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