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代两税法实行后却长期不调整户等,贞元四年(788),唐德宗李适诏天下两税更审定等第,仍令三年一定,以为常式。此后,唐朝政府也不断重申此令,然而由于户等高低直接涉及地主官僚的利益,故不被认真执行,三年一定的规定实际上成为一纸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