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网公司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价格〔2018〕500号)、《关于降低我省一般工商业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8〕213号)通知要求,广东省内(除深圳市外)一般工商业电度电价每千瓦时统一降低1.78分(含税)自2018年4月1日起开始执行,客户从2018年4月1日起的实际用电量将按最新电价标准计收电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