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分开6年了,离婚手续怎么办

2025-03-04 21:1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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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第一,如果双方同意离婚,那么可以到任何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一条规定,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同时,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规定,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十三条规定,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离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确属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处理意见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第二,如果一方想离婚。另一方不想离婚。那么想离婚的一方,可以单方面到法院起诉。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同时,由于双方已经分居六年,那么法院会支持起诉方的诉讼请求。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四款规定,双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法院可以判决双方离婚。

回答2:

离婚登记手续:
  (1)男女双方自愿离婚,并对子女抚养和财产处理达成协议的,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离婚登记。申请时,应持居民身份或户籍证明和《结婚证》。婚姻登记机关查明情况属实,准予登记,发给《离婚证》,收回《结婚证》。
  (2)男女一方要求离婚,或双方要求离婚但对于子女抚养和财产处理未达成协议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