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目前对住宅楼层高没有强制规定,但对净高有强制规定,不应低于2.4m。
层高指上下两层房屋楼面(或一楼地面至上层楼面)结构之间的垂直距离,也即是从下层楼板面(一楼地板面)到上一层房屋的楼板面之间的距离。如果顶层是斜坡的屋面,那么它的层高就要按其楼板面至屋顶最低处之间的垂直距离来计算。
净高指楼面或地面到上一层楼板底面之间的垂直距离。也就是购房者通常可以在室内直接测量到的高度,是属于购房者入住后真正可以使用的高度空间。通常情况下,房屋净高+楼板厚度=层高。
一般认为,房屋层高越高,室内高低处温度的温差越大,空气对流越好,人体感觉越舒适,但房屋的保温性、节能性相对较差。从住宅节地、节能、节材、节约资源等角度出发,国家住宅与居住环境工程中心主编的《健康住宅建设技术要点》指出,居室净高不应低于2.5米;住建部《住宅设计规范》规定:卧室、起居室(厅)的室内净高不应低于2.40
m,局部净高不应低于2.10m,且其面积不应大于室内使用面积的1/3。利用坡屋顶内空间作卧室、起居室(厅)时,其1/2面积的室内净高不应低于2.10m。
另外,重点提醒买房的小伙伴!
住建部《关于房屋建筑面积计算与房屋权属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计算建筑面积的房屋,层高均应在2.20米以上(含2.20米)。因此,购房者在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应对房屋层高或净高做出约定,如合同约定“层高”,指的就是图纸上的结构标高,也就是“净高+楼板厚度”,并将房屋的平面设计图作为购房合同的附件,图上要求注明房屋平面绘制图的具体尺寸,比如说房屋的层高/净高,墙体的厚度、门窗的位置、大小等等。
参考资料:
1.
百度文库《住宅设计规范》即GB 50096-2011 网页链接
2.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住宅设计规范》的公告 网页链接
《住宅设计规范》中关于层高的规定:普通住宅层高宜为2.80m。
卧室、起居室(厅)的室内净高不应低于2.40m,局部净高不应低于2.10m,且其面积不应大于室内使用面积的1/3。
利用坡屋顶内空间作卧室、起居室(厅)时,其1/2面积的室内净高不应低于2.10m。
厨房、卫生间的室内净高不应低于2.20m。
厨房、卫生间内排水横管下表面与楼面、地面净距不应低于1.90m,且不得影响门、窗扇开启。
扩展资料:
住宅的高度计量除了用“米”,还可以用“层”来计算,每一层的高度在设计上有一定要求,称为层高,层高通常指下层地板面或楼板面到上层楼板面之间的距离。
层高为上下两层楼面或楼面与地面之间的垂直距离。也就是一层房屋的高度。在1987年发布的《住宅建筑模数协调标准》中,明确规定了砖混结构住宅建筑层高采用的参数为:2.6米、2.7米、2.8米。
参考资料:搜狗百科—住宅层高
住宅的楼层的高度,是指楼面或地面至上部楼板底面之间的垂直距离。关于住宅楼的层高没有一个明确的具体的数字标准,但是有一定的限制。
根据《住宅设计规范》规定:
1、普通住宅层高宜为2.80米;
2、卧室、起居室(厅)的室内净高不应低于2.40米,局部净高不应低于2.10米,且其面积不应大于室内使用面积的1/3;
3、利用坡屋顶内空间作卧室、起居室(厅)时,其1/2面积的室内净高不应低于2.10米;
4、厨房、卫生间的室内净高不应低于2.20米;
5、厨房、卫生间内排水横管下表面与楼面、地面净距不应低于1.90米,且不得影响门、窗扇开启。
《住宅设计规范》规定:
1、普通住宅层高宜为2.80米;
2、卧室、起居室(厅)的室内净高不应低于2.40米,局部净高不应低于2.10米,且其面积不应大于室内使用面积的1/3;
3、利用坡屋顶内空间作卧室、起居室(厅)时,其1/2面积的室内净高不应低于2.10米;
4、厨房、卫生间的室内净高不应低于2.20米;
5、厨房、卫生间内排水横管下表面与楼面、地面净距不应低于1.90米,且不得影响门、窗扇开启。
《住宅设计规范》是为了保证住宅设计符合适用、安全、卫生、经济等要求而制定的,不符合《住宅设计规范》中的强制性标准的商品房不能通过竣工验收,买受人当然也可以拒绝交房。就层高而言,在《住宅设计规范》中规定“普通住宅层高宜为2.80米”,该规定表明在层高问题上允许稍有选择,即并非层高必须为2.80米,但是“室内净高”却必须符合《住宅设计规范》的强制性规定。